
7月16日,全省校车安全检查情况汇报会在汉召开。各市、州汇报了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及上半年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会议对校车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对下半年校车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省教育厅副厅长黄国斌同志听取了各地校车安全检查情况汇报,对各地在校车安全专项检查中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严肃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时刻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头等重要位置,扎实整改,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认真履职尽责,深入学习政策,理解《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明确政府保障的职责、校车服务的对象,均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接送。
他强调,各地一要高度重视,压实管理责任。建立县、乡镇分级管理体系,监督本辖区内校车运行安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排查整治行动。有校车服务的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生家长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学生上下车校(园)方与校车、校车与家长的交接手续管理。严格校车使用许可放发,督促校车企业及校车服务提供者健全校车日常保养维护、车辆年检、安全监督等制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校车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二要严格执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严厉打击、全面清理接送学生车辆无证、无资质、非专用校车等问题,坚决遏制超速超员问题。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幼儿园要设定固定位置方便校车接送,安排专人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持秩序。校车企业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要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交接。驾驶员接送完毕收车锁门前要查验车内学生幼儿下车情况,收班后校车要在指定地点停靠。三要加大宣传,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要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办法》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切实提升校车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一次校车安全知识宣讲会、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议、发放一份安全乘坐校车《告家长一封信》、上好一堂校车安全知识课、制定一份学生乘车安全守则等“五个一”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家长加强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定期开展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负责同志分别对校车暗访抽查及全省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了通报,并对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7月17日,会议还对各县市校车办负责人进行为期一天的专业培训。
厅基教处、学高处、省学校后勤办主要负责同志,校车办相关负责人参加汇报会和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