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

  • 竹溪县: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 2018-09-14 09:01:09 作者:张树枝  来源:
  •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6年来,竹溪县通过多条途径强化资金管理,没有出现截留、挪用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等不良现象。2014年,《竹溪县营养餐资金管理办法》被国家营养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俗读本》收录并推介。
    专户专账,堵住截留挪用漏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后,竹溪县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开设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专户,与学校公用经费账户分开。
    落实大宗物品集中采购资金集中支付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县教育局制订统一大宗物品配送专用表,学期结束后根据企业配送和学校收货的实际情况,县教育局报财政向企业拨款。
    采取“三册九表”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全程监督。“三册”是指学生实名制名册、学生就餐花名册、营养餐领取花名册。“九表”是指《采购单位信息表》《索票索证登记表》《食品原材料入库登记表》《物品原样留样登记表》《物资出库登记表》《零星采购登记表》《试餐登记表》《食品留样登记表》《消毒登记表》。
    落实资金管理三级承诺制度。各乡镇所辖学校向乡镇中心学校承诺学生实名制信息真实、准确,无虚报冒领,同时承诺营养餐等值。乡镇中心学校与县教育局签订承诺书,保证实名制信息的准确性和供餐等值。大宗物品供应商向县教育局承诺,保证给学校出具的发票数量一致、真实合规。
    强化监督,保障资金公开透明。在营养餐财务管理中,竹溪县各学校执行“四清”管理办法,即每天对当天的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及时调整食谱方案或食品数量,确保等值;每周结算收支情况并公示;每月将本月资金结算情况汇总公示;年终做收支情况总体结算,并将结算情况公开,主动接受社会、教师、家长监督。
    强化检查抓督导,实行“一票否决”。县教育局每年与各乡镇中心学校签订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对发生食物中毒、乱收费、营养餐严重不等值、资金管理不执行“双采三签一审”制度、克扣伙食费或学校盈利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期结束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各校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出现问题的单位与个人,严格执行“五个‘一票否决’”。
  • 主办:湖北省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      承办: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 联系方式:87328015      鄂ICP备42000043007-1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