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绿色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 2013-12-23 16:01:02 作者:省级管理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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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绿化委员会

        湖 文件

        湖

     

     

    鄂绿发[2013]16

                                                                                                      

     

     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 省林业厅

    关于做好2013年度“绿色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绿化委员会、教育局、林业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2013年,我省各级绿化、教育、林业部门和中初等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绿委、省教育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工作的通知》(鄂绿发[2002]9号)和《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鄂绿委[2010]1号)精神和要求,把学校绿化、美化作为校园建设与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全省中初等学校校园绿化率、覆盖率明显提高,不仅大大地改善了学校的育人环境,也使校园成为社会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窗口。为弘扬成绩,鼓励先进,巩固校园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国土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省中初等学校“绿色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二、参评条件

    (一)按照《湖北省中初等学校“绿色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学校全面自查和自我测评,达到各项必备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

    (二)近两年在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中,行动积极,举措得力,校园生态环境极大改善,绿化、美化、香化、净化达到较高水平,生态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获得市州或县市授牌的“绿色文明校园”。

    三、评选程序

    县市绿化、教育、林业部门根据学校自评申报情况,按《湖北省“绿色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评,择优向市州推荐申报;市州绿化、教育、林业部门组织检查评估,按分配名额遴选报省(名额见附件1);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级“绿色文明校园”。

    四、荣誉称号与奖励

    确定为省级“绿色文明校园”的单位,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联合授牌并颁发证书。

    五、成果巩固与复查

    省级“绿色文明校园”在获得命名3年后,将由市、州绿化、教育、林业部门对其复查,省组织专家抽查。因管理不善,复查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其荣誉;对于因校舍搬迁、扩建、改建,而导致评估项目达不到要求,不能通过复查的,将取消其省“绿色文明校园”称号并摘牌。

    六、材料要求

    (一)湖北省“绿色文明校园”申报表(附件2)。

    (二)县市“绿色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附件3)。

    (三)市州县推荐报告。

    (四)被推荐学校开展创建“绿色文明校园”的做法、成效与经验材料(文字2000字左右),并附展示成效和风貌的光盘或图片。

    七、申报时间

    2014120前,各市州按名额将推荐单位的材料报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027-87328046    027-87328150(传真)

    人: 戴炜

        箱:hbhqb1609@163.com

    附件:1.湖北省“绿色文明校园”申报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绿色文明校园”申报表

     3.湖北省中初等学校“绿色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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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绿化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林业厅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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