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启动实施校车乘运保险
为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2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2012年关于启动实施“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保证中小学生出行安全的重点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全区校车安全保障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校车安全事故风险,充分发挥校车保险的作用,保护学生利益,减轻学校负担,转移分散学校风险,黄州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校车保险工作的通知》(黄州教[2013]9号),于2013年春季开始正式启动实施校车乘运保险,校车保险工作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承保公司、统一保险方案、统一承保流程、统一理赔标准、统一服务质量、统一运行模式。黄州区内经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在册所有校车(含幼儿园)的车辆保险,实行“三险合一”(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车辆商业险)综合投保模式,具体投保参照《湖北省校车保险方案》。新购校车一律按照要求统一办理车辆投保手续,已有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校车保险按照到期时间统一归口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这项工作的实施,给校车系上了保险“安全带”,有利于保障学生、幼儿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学生和出险学生家庭的保障权益;有利于化解校车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风险;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行业形象、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