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

  • 竹山县学生营养办对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 2013-03-13 09:50:57 作者:郭光洲  来源:竹山县学生营养办
  • 竹山县学生营养办对大宗食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竹山县学生营养办力求“三个服务”,即:服务于教育教学,服务于师生生活,服务于学生家长;坚持“三个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建账、统一管理,于2012126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面包、蛋糕、鸡蛋、学生奶等大宗食品以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了供货商,并于201315日召开的全县安全工作会议上与各供货商签订了供货合同,实行全县统一供货渠道和供货价格。

    1、大米、面粉、面条由竹山县粮食储备中心(供货范围:二中、溢水、麻家渡、宝丰、擂鼓、秦古、竹坪、得胜、大庙)和竹山县沛丰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供货范围:一中、职教集团、茂华中学、特校、张振武小学、实验幼儿园、校外活动中心、城关、潘口、双台、楼台、文峰、深河、上庸、官渡、柳林)供应,大米标二以上单价:2.10/斤;面粉:1.70/斤;面条:1.80/斤。

    2、食用油由湖北巴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供应,芝麻调和油单价:6.20/斤;花生调和油单价:6.15/斤。

    3、面包、蛋糕由湖北巴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供应,60充氮气包装面包单价:1.00/个;65充氮气包装蛋糕单价:1.00/个。

    4、鸡蛋由竹山县唯康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供应,单价:0.62/个。

    5、蒙牛学生奶由十堰联豪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单价:2.00/盒。

    各学校从2013年春季起必须从上述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及原辅材料。凡未纳入全县招标采购的其它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必须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实行集中采购或定点采购,采购过程要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在此基础上竹山县学生营养办采取五项措施确保全县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一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二是严格规范,照章办事:要求全县各中小学开办食堂、商店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办理相关证照。采购员要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实行定点采购、索证制度,并签订质量、卫生安全合同。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每餐必须留样保存。卫生做到无死角,刀案、抹布定期消毒,生、熟食品和半成品存放、加工要分开,有明显标志。做好的食物要加罩存放,食堂所有门窗应装门帘、铁纱窗。食堂除相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三是加强监督,严格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考核目标中,促使各校食品卫生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实现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零目标任务。同时,各校建立起了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特别是乡镇中心学校加强了对所辖学校的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加大投入,改善环境:各中小学加大了对食堂硬件设施设备的投入,安排专项经费,改善学生集体用餐环境。将食堂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纳入后勤板块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五是健全制度,强化宣传:各中小学建立健全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采购制度》等,完善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月”活动,加大了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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