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简报
第20期(总第20期)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
省学生营养办召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专项检查反馈会
根据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工作部署,为指导各试点县(市)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11月中下旬,领导小组十四个成员单位对对口联系试点县(市)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各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师生座谈,查看账目资料、公示公开情况、核对学生实名制情况,检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等多种方式,重点检查了试点县(市)的学校食品安全、财务安全及当地政府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12月18日至19日,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嘉鱼县召开了检查情况反馈会。会议期间,各成员单位的同志们相互交流和反馈了对各试点县(市)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检查情况,并就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从检查情况看,各试点县(市)对营养改善计划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各项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制定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强化责任意思,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我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序、稳步推进。主要特点: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工作机制健全。各试点县(市)都成立了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发改、监察、卫生、工商、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了县、乡、校及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二是规范管理,狠抓食品安全。大力推行食堂“五员制”管理模式(培训技能炊事员、选派卫生监督员、聘请营养指导员、聘请伙食评判员和价格监督员),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安全。三是强化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试点县市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阳光操作。每学期始,都按照省学生实名制管理办法要求,将所有享受学生登记造册,确保学生人数的真实性,防止虚报、冒领、克扣等现象发生。
会议期间,各单位提出了目前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食堂硬件设施配备尚显不足,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配套资金难于落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学校食堂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供餐增加的运营成本、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开支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由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市)均是国家贫困县,相关资金难于落实,学校资金压力大。三是食品安全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个别学校存在食品留样不够规范、食品原料贮存未分类分架没达到相关要求、食品进出库台账不够健全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及时与被检查学校和当地县(市)政府交换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
通过此次检查,促进了各试点县的工作,加大了各职能部门对试点县(市)的指导和协调,为平稳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起到 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