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简报
第19期(总第19期)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
武汉市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武汉市于2012年9月启动实施了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地方试点,为市扶贫办确定的22个贫困街、乡、镇义务教育段学生,每人每天按照4元的标准提供营养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通过学校食堂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蛋、奶、糕点、水果等食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
武汉市政府高度重视学生营养膳食工作,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列入了2012年市政府的实事,印发了《2012年武汉市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刘英姿副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全市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领导全市营养膳食补助工作。一是明确各区是学生营养膳食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管理。根据学校实际选择供餐方式,按食品卫生要求确定食品供应单位,报市教育局备案。二是明确试点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出入库管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食堂和学生餐桌。要求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要求加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四是要求各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两周一抽查,一月一检查,促进计划的实施工作公开透明、廉洁运作;要求学校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