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绿化委员会
湖 北 省 教 育 厅文件
湖 北 省 林 业 厅
鄂绿发〔2012〕10号
省绿化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林业厅关于做好
2012年度“绿色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绿化委员会、教育局、林业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2012年,我省各级绿化、教育、林业部门和中初等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绿化委、省教育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工作的通知》(鄂绿发[2002]9号)和《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鄂绿化委〔2010〕1号)精神和要求,把学校绿化、美化作为校园建设与管理的一件大事来抓,全省中初等学校校园绿化率、覆盖率明显提高,不仅大大地改善了学校的育人环境,也使校园成为社会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窗口。为弘扬成绩,鼓励先进,巩固校园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国土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中初等学校“绿色文明校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二、参评条件
1、按照《湖北省中初等学校“绿色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学校全面自查和自我测评,达到各项必备指标,得分在85分以上。
2、近两年在开展“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中,行动积极,举措得力,校园生态环境极大改善,绿化、美化、香化、净化达到较高水平,生态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获得市州或县市授牌的“绿色文明校园”。
三、评选程序
县市绿化、教育、林业部门根据学校自评申报情况,按《湖北省“绿色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评,择优向市州推荐申报;市州绿化、教育、林业部门组织检查评估,按分配名额遴选报省(名额见附件1);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级“绿色文明校园”。
四、荣誉称号与奖励
确定为省级“绿色文明校园”的单位,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林业厅联合授牌并颁发证书。
五、成果巩固与复查
省级“绿色文明校园”在获得命名3年后,将由市州学绿化、教育、林业部门对其复查,省组织专家抽查。因管理不善,复查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取消其荣誉;对于因校舍搬迁、扩建、改建,而导致评估项目达不到要求,不能通过复查的,将取消其省“绿色文明校园”称号并摘牌。
六、材料要求
1、湖北省“绿色文明校园”申报表(附件2)。
2、县市“绿色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评分表(附件3)。
3、市州县推荐报告。
4、被推荐学校开展创建“绿色文明校园”的做法、成效与经验材料(文字2000字左右),并附展示成效和风貌的光盘或图片。
七、申报时间
联系电话:027-87328046 027-87328150(传真)
联 系 人: 戴炜
邮 箱:hbhqb1609@163.com
附件:1、湖北省“绿色文明校园”申报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省级“绿色文明校园”申报表
3、湖北省中初等学校“绿色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
湖北省绿化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林业厅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