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简报 第18期(总第18期)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 |
我省启动幕阜山地区四县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省级试点工作
为改善我省幕阜山区义务教育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支持幕阜山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湖北省幕阜山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第1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幕阜山地区阳新县、通城县、通山县和崇阳县四县启动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省级试点工作,为每生每天提供1个鸡蛋,所需资金全部由省承担。
10月25日,省教育厅召开了试点县政府和教育局负责同志参加的省级试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会议对省级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义务教育段学生的基本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规范管理。三是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将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坚持健康第一、确保安全、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证学生营养健康放在首位,积极与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坚决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