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简报
第17期(总第17期)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
省工商局、审计厅调研指导对口联系县市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日前,省工商局、省审计厅等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和省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配合教育部门,协调、指导对口试点县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省工商局加强与蕲春、麻城两个县市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联系和督办工作。该局结合工商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实际,采取责成两县市工商部门定期书面汇报的形式了解联系点的工作进展和诉求。
一是加强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监管工作。在调研过程中,强调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供餐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坚持“先证后照”,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企业依法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确认其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资格,对取得供餐资格的企业实行“备案制”,从源头上保证校园的食品安全。二是及时掌握两个联系县市工作进展情况。目前两地都是采取学校食堂供正餐、课间餐发放蛋奶等食品和边远地区委托学校周边家庭托餐等三种方式开展此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三是认真梳理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1、供餐学校的食堂等硬件较落后,带来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2、农村中小学校实行大幅度撤并以后,后勤人员不足;3、学校普遍缺乏懂营养搭配的技术力量。
省审计厅今年6月中旬,对联系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及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分别与红安县和英山县教育局建立了联系。一是了解了两县“计划”实施工作的启动情况。今年上半年实施工作进展顺利,秋季实施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二是根据《关于印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给两县联系人提了工作要求,每月务必于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度及实施情况。从调研情况看两地科学制定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强化统筹,加强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管理。切合实际,措施得力,反映良好。
该厅对联系县市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建议:1、发挥红安县、英山县人民政府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了解、收集、研究两县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和有关学校要建立专家工作组,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2、为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适时研究、完善两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以及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3、不定期检查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严防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4、不定期检查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两县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5、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学校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