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江口市教育局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财务管理培训班
熊飞局长要求参加培训的全体学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珍惜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好用好,确保教育经费管理的安全规范,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副局长刘昌明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和学校食堂其他日常供餐资金的财务管理做了四个方面强调:
1、严格程序。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等明确要求:“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等岗位分设,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学校要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教办(2012)58号)文件,也具体强调“要全面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健全各项财务制度,配齐专(兼)职财会人员,食品采购、库管、记账人员必须单列分设,实行隔手制,不得兼任。”这些文件都从食品采购、入库、加工、记账等不同方面对工作环节作了详细规定,在此再次强调各学校要严格办事程序,必须不折不扣的予以落实。
2、规范建账。学校要按照规定,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大额集中采购必须要有发票,实行转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小额散货采购必须使用教育局制定的《散货购物单》,严格程序,多方签字,严禁白条抵账。学校食堂原有各项台账要同步规范建立,不得缺页少项。
3、加强核算。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强成本核算,不得营利。国家“营养计划”专项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帐核算。列入营养计划供餐成本的项目:主要为原材料成本,包括粮、油、米、面、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燃料、调味品等。厨房建设、设备添置等应按有关规定列入食堂建设改造项目支出,人工支出、水电支出、低值易耗用品的添置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一般不应在供餐成本中或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学生营养计划收入和成本支出,学校食堂按月结算。
4、公开公示。不管是日常餐还是营养餐所有食堂经费账目必须阳光操作,日清月结,经得起各级领导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教办(2012)58号)文件,特别是10个试行表格要从今年6月份开始执行。学校必须要将每日食品采购情况、消耗情况、饭菜价格;每周食谱,每月结算,各项证件,管理办法,监督举报电话等按照教育局制定的表样要求制成公示牌,在餐厅或橱窗等显著固定位置及时上墙公示,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局将采取随机走访,问卷调查,翻阅档案,看公示牌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内容进行公示公开的学校,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向教育局写出深刻检查,并将派出检查组到学校详细调查了解,帮助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力求做到“师生满意”、“家长放心”。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学生伙食费和营养计划专项资金等从学生嘴里抠钱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秋季开学将对今春3至6月份的营养餐及食堂财务进行专项检查,各有关学校要积极做好食堂账目。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学校财会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必将更好地加强财务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