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简报
第9期(总第9期)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
五峰县加强责任体系建设 强化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食品和资金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强化责任体系建设,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管理。日前,该县教育局制订了《五峰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教育局长与各校校长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真正把惠及民生的工程做实做好。
一、确定工作目标
《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建立学生营养改善安全防范体系。有效防控营养改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安全“零”事故目标。
《安全管理责任书》强调,坚决杜绝挪用、克扣、冒领、套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严格按照《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学生实名制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改善学生营养。
二、明确具体要求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细则。建立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学生营养改善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
2、健全并落实学校学生营养改善食品安全责任制。成立以各中心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学生营养改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中心学校设立后勤管理主任岗位,具体负责本乡镇的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中心学校与各学校签订学校学生营养改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校长与后勤校长、总务主任、食堂各岗位从业人员分别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注重各项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营养改善计划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一周餐谱”科学安排饭菜品种花样,组织原材料供应,合理搭配营养,提高学生伙食质量。学生营养改善实行独立记账,单独核算,一月一结算,上月有结余可以转为下月使用,一学期总核算,确保无盈利,若有结余要用其他形式用于学生。不得将无关费用列入成本,学校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4、把好物资采购关。学校食堂粮油奶等大宗物品采购实行统一定点。暂没有列入定点采购的肉、蛋、蔬菜等物资,学校要严格审核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经营规模、诚信条件、服务管理,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执照、法人代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QS标识、质量检验报告、肉禽检疫证明、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相应证照和检测报告。学校要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安全责任书。购买时必须索取相关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
5、把好出入库检验、登记关。学校设立专门的保管员对进入学校食堂的原材料和食品进行检查验收。学校保管员必须做到“七看”,即看商标、看产地、看厂家、看生产日期、看产品批次、看商品规格、看料和食品。确保无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或者其它感观性状态异常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6、严把食品存储保管关。食物的保管严格按照隔地、隔墙,分类存放的要求进行保管,要做好防鼠、防蚊蝇的工作,杜绝熟食生食混合存放。注意食品存放期限,严禁让学生食用过期食品。
7、严把食品洗涤、加工、烹煮、消毒等环节。做到入库细致验收,出库仔细检查,洗切察颜观色,烹煮验质闻味。发现食物异常变化,果断废弃,严禁将过期变质食物让学生食用。
8、坚持校长每天进食堂监管供餐情况,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每餐监管供餐情况,坚持值周人员陪餐制度,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陪餐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对所有饭菜、食品作全面、认真地“尝试”,严禁走过场;陪餐后认真作好饭菜的质量形态记录;每餐所有供学生食用的食品必须按规定冷冻留样48小时备查。
9、严格后勤服务人员及炊事员的身体状况年检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操作,禁止有传染病的人员进入食堂工作。炊事员上班要坚持穿工作服戴口罩并挂牌上班,参加必要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并保持食堂内外卫生清洁。
10、切实加强学校的食堂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参观人员要戴口罩、套鞋套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11、对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到位。
12、做好食品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利用健康教育课、广播、班会、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好营养与健康、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3、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组织抢救工作,防止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县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
(二)学生营养改善资金安全管理
1、实行学生实名制。严格按照学生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享受的学生必须按学籍分人登记造册,学校校长亲自把关,教育局按学籍管理名册和《学生就餐人数统计表》核对享受学生信息。确保国家下拨的资金、人员、表册、学籍一致,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克扣现象的发生。
2、严把监督审计关。学校食堂的财务实行教育局统一管控。食堂采购除实行大宗物资定点采购外,所有学生食堂支出的条据采取“三签一核制”即:具体经手人签字、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校长最后审核。学校食堂每月收支由学校食堂成本监督管理小组成员会审后,报中心学校校长初审,教育局财务管理中心对学校食堂的收支进行集中审核,凡大宗物品没有在定点采购的条据,不予核销。
3、所有学校成立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委员会。积极落实教育厅“五员”工作机制,特别是通过聘请“质量评判员”和“价格监管员”对学校试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教育局要求每个学校都要聘请4-6名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村组干部和学生家长等担任“质量评判员”和“价格监管员”,请他们对营养改善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
4、实行学生养营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问责机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5、严格执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三、制定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学校平时自查,教育局不定时抽查,年终组织考核”的办法进行,并作为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校长就地免除校长职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