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

  •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工作简报》第4期

  • 2012-05-31 15:56:4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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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简报

     

    4期(总第4期)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418

                                                           

     

    省农业厅部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近日,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12]31号),对全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部署加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学生消费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明确各级农业部门的工作职责。农业部门主要负责食用农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组织管理工作,着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二、部署食用农产品的监管重点。一是蔬菜。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绿叶类、豆类蔬菜,突出豇豆、豆角、韭菜、芹菜等蔬菜品种,加强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监管。要加强科学用药技术指导和培训,把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限用农药为重点,强化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同时,不断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二是畜产品。以畜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制度,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 “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三是生鲜乳。在奶牛大县,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纳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重点地区异地抽检、《生乳》国标重点安全指标抽检,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严厉查处收购站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四是水产品。在水产品主产区,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深化水产苗种专项治理。对水产养殖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磺胺类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三、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监管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监管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大对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使用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案件,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侦办查处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突发和异常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四是加强与教育、公安、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互动机制,全力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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