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

  •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工作简报》第5期

  • 2012-05-10 10:23:2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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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简报

     

    5期(总第5期)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428

                                                           

     

    省学生营养办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通报会

     

    425,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通报会,了解26个试点县(市)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我省的工作情况和部分省最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实施工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黄俭,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涂桂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财务处、基础教育处、监察室、校产办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结合工作职能,通报了国家和省对中小学食堂违规违纪处理情况,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资金监管、规范操作流程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厅领导涂桂辛通报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前期的工作情况和对部分县(市)调研、检查的情况,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已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省政府2012年十件实事,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成立了郭生练副省长任组长的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召开了省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部署会议,部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3月中旬,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湖北省在全省中小学食堂推行“五员”工作制度》为题,连续编发两期工作简报(第67期),肯定了我省的工作,向全国推广我省中小学食堂全面推行“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质量评判员”和“价格监督员”的“五员”工作制度。二是在省委省政府、国家学生营养办的领导下,在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26个县(市)人民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完成了我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备案工作,下拨了首批中央补助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各试点县(市)均已启动实施工作,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三是3月底至4月初,省教育厅先后对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恩施市、建始县等8个试点县(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各试点县(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供餐模式,各项工作都在积极推进之中。涂桂辛同志也通报了少数地区和学校在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食堂未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使用、营养餐菜谱的公开公示不规范,有的地区和学校未进行公示公开等情况。各试点县(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予以整改。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黄俭对下一步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性的认识。近期,有关省市在食品安全、资金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突发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严肃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防食品中毒,确保资金安全。各有关市(州)和26个试点县(市)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二是进一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从目前各地进展情况看,实施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市已全部启动,有的县市进行了部分学校试点,有的还尚未启动。各试点县(市)要认真把握实施的重点,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在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5月份必须全部启动实施工作。已经启动实施工作的县(市),要切实加强学校的督导检查工作,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要加强对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就餐等环节的安全检查,要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用“爱心”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各试点县(市)具体从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同志,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启动阶段,所有政策信息都要逐项公开;实施阶段,实施方案、原材料采购、营养食谱、学生人数、资金使用情况等都要定期公示公布。要加强学生实名制管理,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接受审计、法律、社会等的监督检查。

    会上,省教育厅监察室负责同志通报了有关省市实施营养计划及学校食堂管理的相关案例处理情况,省校产办负责同志强调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基本操作流程。

    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自治州及26个国家试点县(市)教育局分管局长、具体从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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