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学生营养办召开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情况通报会议
厅领导涂桂辛通报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前期的工作情况和对部分县(市)调研和检查工作情况,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省政府已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2012年十件实事,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成立了郭生练副省长任组长的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召开了省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部署会议,部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二是在省委省政府、国家学生营养办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26个县(市)人民政府和教育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完成了我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备案工作,下拨了首批中央补助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各试点县(市)的实施工作正在陆续启动,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三是3月底至4月初,省教育厅先后对丹江口市、保康县、恩施市等8个试点县(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各试点县(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供餐模式,各项工作都在积极推进之中。涂桂辛同志也通报了少数地区和学校在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求各试点县(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予以整改。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黄俭对下一步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性的认识。近期,有关省市在食品安全、资金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突发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严肃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防食品中毒,确保资金安全。各有关市(州)和26个试点县(市)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二是进一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从目前各地进展情况看,实施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市已全部启动,有的县市进行了部分学校试点,有的还尚未启动。各试点县(市)要认真把握实施的重点,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在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前提下,5月份必须全部启动实施工作。已经启动实施工作的县(市),要切实加强学校的督导检查工作,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要加强对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就餐等环节的安全检查,要像爱护自己的孩子一样,用“爱心”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四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各试点县(市)具体从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同志,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启动阶段,所有政策信息都要逐项公开;实施阶段,实施方案、原材料采购、营养食谱、学生人数、资金使用情况等都要定期公示公布;要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加强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接受审计、法律、社会等的监督检查。
会上,省教育厅监察室负责同志通报了有关省市实施营养计划及学校食堂管理的相关案例处理情况,省校产办负责同志强调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基本操作流程。
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孝感市、黄冈市、恩施自治州及26个国家试点县(市)教育局的分管局长、具体从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