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

  •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工作简报》第3期

  • 2012-03-29 10:48:09 作者:  来源:
  •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简报

     

    3期(总第3期)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322

                                                           

     

    编者按:227日,省政府召开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省长郭生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黄国雄主持会议。省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教育厅厅长陈安丽,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曹敬兰在会上对相关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有关领导的讲话(摘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讲话精神。

     

     

    陈安丽同志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高国民健康素质的重要举措。各试点县(市)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重要性的认识,做到认识到位,思想到位,全面部署。同时,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关系到学生营养健康和生命安全,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社会高度关注,一旦上马,就停不下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地严格管理。因此,在计划实施过程中,一定要把困难想在前,把风险估计足,把问题考虑充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建立机构,落实人员,抓实抓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各试点县(市)教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省政府已成立了以郭生练副省长为组长的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比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试点县(市)教育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承担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营养改善实施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

    (二)建立专项制度,强化工作落实。一是建立定期研究制度。试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作为2012年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中央要求,各省要以县为单位汇总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上报一次。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通报一次各省的工作情况。3月份开始,各试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每月25日以前,逐级上报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国家,同时通报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三是建立简报制度。各试点县(市)要及时将本地的实施工作动态、出台的具体政策、采取的具体措施,形成工作简(快)报,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们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定期编发简报,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四是建立工作调度制度。省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约谈地方领导等形式进行工作调度,强化政府、部门和学校的责任,把各项工作做实。

    三、落实政府责任,抓紧抓好2012年的重点工作

    现在,各地春季学期都已经开学,启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迫在眉睫。各试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重点抓紧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第一,按方案迅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2011]54号文件明确规定:“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我省各试点县(市)工作方案,在各县(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已经初步完成。下一步,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备案情况,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

    第二,抓紧建立责任体系。政府层面,要县、乡(镇)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领导,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要建立起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学校层面,要把责任体系建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还要考虑和有关供餐企业(个人)之间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评估。

    第三,抓紧建立规章制度。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学生实名制管理办法,营养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营养配餐指南,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第四,抓好政策宣传。在启动阶段,所有政策信息都要逐项公开;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范围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县城学校学生,标准是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按200天计算;供餐模式是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对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可采取企业供餐或家庭(个人)托餐等方式。在实施阶段,各项工作都要定期公布进展。要制定宣传方案,向全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宣传政策、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五,抓好监督检查。要建好两个“系统”,一是建立实名制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二是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制度,跟踪学生营养改善状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要主动接受审计、行政、法律、民主、社会、舆论等六个“监督”,确保国家安排的资金用到每个学生身上。

    四、加快改善供餐条件,严格食品安全管理

    目前,我省农村中小学食堂供餐能力缺口较大。试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学校食堂建设作为重点建设内容,科学制定食堂建设规划,将省下达的食堂建设资金专项用于食堂建设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年终将逐校检查数量和质量。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按照标准改造或配备伙房,用于为学生提供进餐服务。要严格管理供餐服务。各试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配合卫生、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重点从六个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应对突发性的食品安全事件。二是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在学校食堂全面推行“技能操作员、营养指导员、卫生监督员、成本核算员、质量监管员”的“五员”管理机制。三是保持食堂内外干净整洁,原料存放、加工操作、备餐、食品出售、就餐等场所要符合卫生要求。四是食品原材料的大宗物资采购要公开招投标,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五是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进行食品加工。六是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等部门,加强对供餐单位和托餐个人或家庭的监督管理,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健康安全。

    五、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学校财务机构,加强财务管理,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做到阳光公开,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六、要合理膳食搭配,确保学生营养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核心是改善学生营养。试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协调沟通,组织有关营养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工作组,指导学校营养配餐和科学饮食。要通过健康教育课、健康教育讲座、黑板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学生、家长、教师和食堂餐饮服务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要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各试点县(市)要确定不低于30%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状况检测点,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状况常规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何大春同志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性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实现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这是国家出台并实施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试点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落实民生政策的高度,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省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落实工作。

    二、准确把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政策

    第一,政策实施范围。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我省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也就是今天参加会议的26个县市。

    第二,资金分担及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三,改善就餐条件。改善就餐条件是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基础。2011年,中央财政已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我省食堂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我省国家试点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适当兼顾其他地区。各地要提早谋划、超前考虑,本着安全、节俭、卫生、实用的原则,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及自有财力,将学生食堂作为重点建设内容,努力使学生食堂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基本的条件,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造成新的闲置浪费。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的合格工作人员妥善解决待遇等问题。

    第四,衔接“一补”政策中的相关工作。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即“一补”政策,是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将“一补”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加上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达到小学每生每天7元、初中每生每天8元,全年小学1600元、初中1850。省财政仍将全额负担“一补”政策所需地方配套资金。目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正在按程序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提标补助资金。各地要按照2011年秋季享受“一补”政策的学生范围和对象,及时将中央和省提标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各试点县市要统筹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相互衔接,相得益彰。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到位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社会关注度高。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强化资金落实,保证计划实施。为在中央批复我省实施方案后及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拟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分配方案,正在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待中央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制定资金拨付时间表,按照计划足额拨付资金。同时,各地要通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改善就餐条件等所需经费。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各地要早发现、早反映、早研究、早解决。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执行进度,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二是规范资金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规范资金管理,要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中央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经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做到公开透明。试点县市要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建立实名制学生及用餐情况的信息管理系统,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督促有关学校、供餐单位或个人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曹敬兰同志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摘要)

     

    一、搞高思想认识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既是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这一计划的实施,对于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国民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抓好食品安全,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把好事做好,使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的食品安全水平让政府放心、让学校放心、让群众放心、让家长放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部署安排,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餐饮服务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明确责任领导、确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餐饮安全监管工作。二是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分工,并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和下一阶段工作的重要任务,进行重点安排部署。三是要按照国家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管机制,加大餐饮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对确定供餐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托餐家庭(个人)的餐饮食品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

    三、落实保障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调研活动,重点以确定的26个贫困县为调研对象,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的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家庭(个人)托餐点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餐饮安全保障责任。

    一是务必严格规范准入管理。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或托餐点的主体资格、进入门槛及就餐环境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重点是要按照国家局即将出台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我省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餐饮服务许可标准和现场审查规范。并切实抓好后续监管措施,确保其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持续、稳定达标,从源头上筑牢餐饮食品安全"防火墙"

    二是务必落实学校餐饮安全主体责任。会同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按规定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指导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机制,并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餐饮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三是务必全面强化监督检查。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的重点场所,针对原料采购贮存、加工操作、餐饮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用水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把“三个一”示范创建与之结合起来,加强对中小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托餐点的技术指导,帮助他们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托餐点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台帐记录、留样备查等制度,做到源头可控、流向可查。

    四是务必深入持久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等专项工作,以及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及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豆浆;严禁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是务必制定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中小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细化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措施,确保“早教育、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遏制重大餐饮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是务必强化宣传培训。抓紧制定具体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托餐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人人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和具体操作规范知识。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针对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

    七是务必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分析餐饮安全风险因素,针对餐饮服务环节可能非法添加的领域和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加强监督抽检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同时,加大餐饮环节案件稽查力度,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制度、案件移交制度等,对已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在全省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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