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

  •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工作简报》第2期

  • 2012-03-29 10:42:00 作者:  来源:
  • 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简报

     

    2期(总第2期)

     

    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322

                                                           

     

    省政府召开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部署会议

     

    227,省政府在武汉召开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部署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全国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长、省政府副省长郭生练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黄国雄主持会议。省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教育厅厅长陈安丽,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大春,省药监局副局长曹敬兰对相关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恩施市政府在会上作了发言。

    郭生练副省长要求各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从三个方面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一是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省政府已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列入了2012年十件实事。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二是要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各地各部门职责,加强资金和全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建立对口联系制度,齐抓共管,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要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务必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让学生既能吃得上、吃得饱,又能吃得有营养、吃得安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坚决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会议要求各有关市(州)、26个试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12号)和郭省长及有关部门的讲话要求,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会议对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学校食堂建设、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跟踪学生营养状况监测等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

    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质监局、省药监局、团省委、省妇联的负责同志,相关市、州和26个国家试点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长参加会议。

     

  • 主办:湖北省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      承办: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 联系方式:87328015      鄂ICP备42000043007-1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