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

  • 2016-02-25 16:43:18 作者:省级管理员  来源:
  •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要求和安排(国教督办[2016]1号):“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督促各地全面完成学校食堂建设规划任务。督促各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开展营养健康教育,保障学生就餐营养和安全。完善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开展阳光项目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国家试点县工作情况“网上展播”。”,结合湖北实际情况,2016我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营养餐地方配套资金。配合协调财政部门制定营养改善计划配套资金标准,进一步明确地方配套资金的开支范围及项目。督促地方政府按照要求将营养餐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足额将配套资金拨付到各学校,保证中央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

    (二)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配合财政部门完善中小学“校财局管”的相关政策,逐步解决学校食堂银行账户开设的问题,防止公款私存问题;督促试点县(市)建立完善县级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细化责任,严守资金安全“高压线”,对违规者严肃问责;在继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规范使用。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试点学校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供餐准入和退出、供餐“黑名单”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学校负责人陪餐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全程控制。

    (四)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继续抓好学生实名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密切与学生学籍信息管理部门联系,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把实名制管理要求落实到每所试点学校和每位享受补助的学生,确保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完善和规范工作档案和台账资料,细化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目标责任;进一步完善大宗物资招投标管理,建立供餐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建立监督检查和调研机制。继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联合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指导。

    (六)积极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和监测评估。进一步落实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认真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饮食方式;探索开展“食育”教育,加大从业人员和营养师的培训力度,逐步做到根据当地食物种类、季节、不同年龄学生的营养需求,为学生提供品种丰富、营养均衡的饭菜;继续配合疾控部门做好营养状况监测评估,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科学、有效实施。

     

     

                                             省学生营养办

                                            20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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