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

  •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春季开学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2015-02-28 17:35:31 作者:文号:鄂教基〔2015〕5号  来源:
  • 各市、州、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委):

    春季开学在即,又遇雨雪天气。日前,省政府召开了校车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研究确保春季开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措施。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鄂教基[2014]8号)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春季开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迅速成立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做到校车安全排查工作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线,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不依法履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各地要迅速开展春季开学校车安全检查工作,严禁校车带病上路。重点排查校车行驶线路是否符合通行要求,停靠点、错车平台的设置是否合理;学校门前是否设置安全标志、减速带;校车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和足额的承运人责任险;是否安装带卫星定位与视频监控及行驶记录功能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是否配备安全防范设备和卫生急救箱等。各地要严厉打击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法车辆(含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无牌照车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以及未经当地政府许可参与接送学生上下学、有运营性质的车辆),依法对非法车辆收缴或强制报废,对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处罚。

    三、落实制度,强化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校车运营企业、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安全应急工作预案,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建立完整的校车运营企业、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车辆保险、行车线路等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要求。各地各校要对本校乘车上学的学生建立台账,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家长配合做好不让孩子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机动车。

    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将自查和开展工作情况,于35日前报省校车办。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5228

     

     

  • 主办:湖北省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      承办: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 联系方式:87328015      鄂ICP备42000043007-1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