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管理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2013-06-09 11:08:48 作者:省级管理员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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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鄂教基办〔20132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

    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338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9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以下简称“学生”)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的方式

    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本地公安、运输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

    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以县(市、区)为主进行,市(州)主要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省将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

    二、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县(市、区)层面

    1、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校车运营企业、学校是否建立了保障学生上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签订了相关安全责任协议;是否建立了完整的校车运营企业、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行车线路、行车情况档案(或台账),做到“一车一档”要求等。

    2、检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有制定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方案,并在地方课程计划中落实安全教育,是否组织学生开展交通事故应急逃生与自救、互救演练,是否通过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访、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醒家长配合做好不让孩子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机动车的工作;校车运营企业是否建立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等。

    3、开展校车运营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并督办整改。排查对象为获得当地政府同意,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重点排查学校门前是否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减速带等;校车行驶线路路况是否良好,停靠点、错车平台的设置是否合理;学校对本校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是否建立台账(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家庭住址、上学线路、乘车方式、到校与到家大约时间、班主任姓名与联系方式、学生监护人姓名与联系方式的等),是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的落实学生上下车交接管理;校车服务提供方是否按要求对校车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校车是否保持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校车驾驶员是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校车行驶线路、行驶速度、运营时间、搭载学生人数等是否符合要求;驾驶员行车是否规范,随车照管人员履职是否认真等。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整改。

    4、严查并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法车辆(包括拼装车、报废车、无牌照车和其他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并结合实际对其依法实施限制、收缴或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依法严格处罚;严查未经当地政府同意而私自提供校车服务、末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未安装带卫星定位与视频监控及行驶记录功能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车辆;严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不按要求对校车行驶、停靠等实施避让的车辆和行车行为;依法查处其他一切违反《条例》和交通法规的行为。

    (二)市(州)层面

    主要检查所属县(市、区)是否落实以下工作:

    1、是否按要求组织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

    2、是否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拟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主体和责任,建立督办工作机制督促限期整改。

    3、是否运用媒体等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学生(家长监督孩子)自觉抵制乘坐不安全车辆上下学;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是否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长(园长)和相关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有关部门是否在学校门口设立护学岗、安全警示牌、校车公示牌和减速带等。

    4、是否贯彻落实《条例》,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制度。

    (三)省级层面

    主要检查市、县两级按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的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宣传情况和市、县两级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学生上小学交通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关心孩子成长的高度,务必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从讲政治出发,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抓好校车准入和安全管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以外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整治。

    2、精心组织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接本通知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成立专班,制定方案,精心部署,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排查与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本辖区内所有参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都要纳入排查范畴。要采取分区域、分学校、分行车线路包干排查的办法,确保排查工作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线。

    3、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630日前,请市(州)教育局汇集本地各县(市、区)集中排查与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上报省教育厅。1010日前,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地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工作过程中,各地有何好的做法、经验或问题请及时予以报告。以上材料,均可以电子稿方式报送。

    联系人:高亚光;联系电话:027-87328133

    电子邮箱:1005365895(at)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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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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